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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闻到秋天来了
阳台上的牵牛花已经长出不少黄叶,但那不是秋天。立秋立过好多天了,昨天我才从空气里闻见了秋天。
四季都有气味。秋天的气味,是一点干爽——让鼻子里每个毛孔都爽利的干爽——一点凛冽,还有一点凄清。这个时候,坐在屋里,看着阳台上亮堂干爽的日头,心底没来由地生出一点点凄凉——嗯,这就是秋意。
冬天的气味,就是让鼻子里每个毛孔都收紧,鼻涕不够用,鼻腔永远干撩撩的。
春天嘛,闻起来很甜腻。泥地花草的味道在空气里发酵,鼻子里每个毛孔都像喝醉了酒一样。
夏天的气味就是没有气味。我好像从来没闻到过。可能夏天把鼻子都热糊涂了。另外一个原因是,北京的春天总是一笔带过,半推半就地夏天就来了,就像谈恋爱的男女,不知怎么地就睡到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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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5
花花草草
我虽不是第一次去草原,但草原上真正美丽的草却没见过。这次去的希拉穆仁草原,草长得实在乏善可陈,像男人脸上没刮干净的胡子茬,稀稀拉拉,又扎人。
据说锡林郭勒盟草原上的草美。可两年前,我跟朋友去那里时,正是十一,草已经黄了,但长及膝盖,柔顺温存,风一吹便起浪,能大致想像早先的风情。
朋友将一辆赛欧SRV当越野车开,爬山越岭,好几次拖底。没看到草,但看到了沿途的秋色,唉,美得让人神魂颠倒,随便一抬眼,便是一幅油画。借用琼瑶阿姨的描摩方式,是美得叫人心痛。不过真的,真的心痛。
这次内蒙的主人说,内蒙最好的草原在呼伦贝尔。那儿我从没去过。
七八月份的草原,长满草,草里长满花。我最爱野花,不论美丑,都叫人惊喜。草原上叫我印象深刻的花,是鸡蛋花。名俗,可花长得艳丽到极点。四五片花瓣,简单极了,但花瓣光滑灿烂,在阳光下,像闪着光的金色绸缎。就像高原上的女子,不美则已,要美,那野性之地生成的美,恨不能艳过所有粉黛佳人。
在内蒙,我还喜欢一种花,叫扫帚梅。名字有点邋遢。它不长在草原,而是长在内蒙的路边。日头白亮,土地干巴,它长得脏兮兮,像是乡间村姑,泼辣粗野,但极有姿色,在乡间又自然,又招摇。
一次去内蒙出差,看到这种花,就托人收集花籽,回家今年春天种在阳台。原以为,它很可能会长得干干净净,乖乖地,姿色照样艳丽,就像乡下姑娘进了城。没想到,它长得又矮又瘦,花朵也小,像营养不良,匆匆忙忙开了一阵,就枯萎了。
我决定明年再也不种扫帚梅,没有了日头白亮,土地干巴,它也失了艳丽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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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3
大碗喝酒,大块吃肉
前两天部门同事一起去内蒙草原放松心情,远离稿子,珍爱生命。
不知怎么地,内蒙酒桌上,一个同事评价起我的blog,说,你的博客从头到尾就写了一个字:吃,吃,吃。说完,这家伙还脸红脖子粗地唱起崔健的《假行僧》,篡改了歌词:“我要从南吃到北,还要从北吃到南。”
唱得我很羞愧。虽然我写blog不起劲,可也不能这样损我。但嘴上还要逞强,哼哼道:我回去还要写吃,就写这次内蒙的吃。不料这家伙先是虚情假意道:嗯,你上次的福建小吃写得还算到位。然后又说:看看你这次怎么写内蒙的吃。就这样,他阴险地给我布置了一篇命题作文。
我的五一游记本打算之一、之二、之三地一路“之”下去,可现在,都可以写八一游记了。
我从小梦想草原,从没见过草原,可一点也不妨碍我拿出一张白纸来,上半页涂成蓝色,下半页涂成绿色,再分别留出些白色,上面的白色代表白云,下面的白色代表羊群。不过到了草原我才知道,草原的云彩并不纯白,草原的羊更是灰色的一群。那时候还总梦想大海,到了草原,才知道,草原就是大海,是凝固的绿色的海。也许这给了草原上的人们想像力,这个没怎么见过大海的游牧民族,许多人被取名叫“大海”(蒙语不知怎么说)。比“大海”更普遍的名字是“巴特”。据说十个男子里恨不能有八个叫巴特。意思是“英雄”。
英雄当然少不了酒。好像不能大碗喝酒,甚至拎起酒坛仰脖咕咚咕咚灌下然后一抹嘴赞一声“好酒”的人,多少缺了点英雄气概。
8月9日上午我们到呼市百公里外的希拉穆仁草原,一下车,盛装艳服的人们就迎上来,唱着歌,挽着哈达,端着酒。轮到我时,我端起酒碗,银碗不大,仰脖一气喝干,也觉得自己英雄似的豪迈了。紧接着,那喝下的白酒,就在胸口和喉头烧成一团,于是我就把眉毛鼻子痛苦地挤到一起,张大了嘴,呼呼地吸凉气,还夸张地用手扇了又扇,好往火烧火燎的嘴巴里多送些凉风。
我就是这样狼狈地领受这近60度的“草原白”。到了这里,不喝酒似乎是件大煞风景的事。从北京出发前,领导已经打了招呼:到了那边可别扭扭捏捏推三阻四,当喝则喝。所以,当主人端着酒站起来,说代表草原上多少百万的内蒙人民以及多少千万的内蒙牲口敬这杯酒时,我就只能硬着头皮充好汉了。
几杯酒下去,嘴巴舌头先是辣得生疼,继而发麻。偶这一辈子,只有在沸腾鱼乡吃水煮鱼时,才觉得舌头和双颊发麻,嘴唇肿大。看来“草原白”的配方跟水煮鱼异曲同工。
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当年偶们一帮学生在清华北门外路边小摊,就着昏黄的路灯,吃瘦拐拐几串烤肉,喝两三瓶啤酒,就自我豪爽得像真大碗喝了酒,大块吃了肉。
当然,我们在草原上,喝白酒也没敢用大碗,还是用小盅,一盅三钱,不过,肉倒是大块吃。先是一盘羊的食道之类的东西,再是白水煮羊肚,整只端上来,用刀割着吃。接着一盘血肠,大概是羊肠里灌血。那暗红色的肠卷曲成一圈一圈,圆滚滚,热腾腾,像刚从羊肚子里掏出来。然后,羊肝,羊肺,羊头,都是整只端来,一样用刀割着吃。那羊肺上面还翘着一根瘦瘦的气管。所有的内脏,就那样热腾腾赤裸裸地站在盘子里,让我举筷举得很踌躇。我们一同事,一把就把羊头的下巴扯下来,整只羊头四分五裂。期间,度假村的老板往桌上扔来一包干肉。就是把生羊肉晒干,然后用手撕着吃。
为什么成吉思汗的兵马能横扫欧亚大陆?主人解释说,就因为解决了士兵的粮草难题。当年这些马背上的汉子,就是把这种生肉干磨成粉,行军中随身携带,稍稍吃一点,喝几口水,立刻在胃里胀开。
如今我们坐在蒙古包里吃这生肉干,只敢用两三只手指捏住,扯下一小角,放进嘴里,嚼出这混然天成的肉里一点点咸味,还有一点点腥味。我嚼了一角,没敢再嚼第二角。烧酒很野性,桌上的食物也很野性,可是我没有了野性。最后一道是烤全羊,我的最爱。一只被烤得焦黄的小羊,以趴在羊圈里的那种姿势被端上来,似乎还滋滋冒着油。这里吃烤全羊需要一套仪式,载歌载舞,然后,它便被大卸八块,人们开始像兽类一样用犬牙撕扯下肥嫩的肉来……写到这里,口水要滴到键盘上了。
不过,所有这些大块吃下的肉,在我喝了大约十盅酒后,都成了肉糜,混和着胃酸和残余的酒精,哇哇一吐,统统还给了草原——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喝醉了,我成了我们部门第一个倒下的。
大家相继喝吐了,喝醉了,喝倒下了。有个家伙借着酒劲用手去砸玻璃窗,结果鲜血淋漓。
等我被人从床上揪起来,天旋地转,双腿发软。一个同事,平时特别柔弱的女孩,给我鼓劲:起来,起来,冰点只剩咱们几个了!她竟没倒下。另一个女同事说:你要提最后一口气,想着你可是冰点的人,别那么没出息!
瞧,草原上的酒啊,怎么她们喝出了英雄气概,我喝得出息全无。
等酒稍醒,大家又去骑马,走向草原深处,有人屁股颠破。
夜里,酒彻底醒了。这晚的草原有两粒星星。






